你對離過婚的姐妹或弟兄再婚有什麽看法,婚約是不是至死方休呢?/ 唐崇榮牧師
應該是至死方休的。但不能否認,有些人在擇偶以前,心理、思想、經驗都不成熟以至於做了錯誤的決定。到後來根本不能堅持下去,—定要離婚,這應當是不許可的;但是如果有人軟弱到一個地步非離婚不可,也沒有辦法勉強、用律法強制禁止他們離婚,但是求主讓他們在以後生活中,要儘量守住基督徒當守的原則。如果最後他們又軟弱到一個地步非再結婚不可時,我們也只能再求主憐憫他,也不能禁止他,因爲只可祝福,不可咒詛。不過,如果他再婚,不能在教堂結婚,可能在餐廳裏面,牧師爲他禱告就是了。這不是上好的,是次好的。但有一些人再婚時,神也賜福給他,這是例外,不是正常的情形。盼望你好好選,免得選錯,以後遇見困難時,要雙方一起去克服.白頭偕老.直到見主面,那是最上好的。
與其結錯婚不如遲一點結婚,與其結錯婚不如不結婚。你說:“理論是如此,我哪裏能夠不結婚,我又沒有獨身的恩賜。”如果沒有獨身的恩賜更要謹慎。並不是每個人都會娶到或嫁到最合心意的情人,可能你有更喜歡的人,卻被別人追走了,那怎麽辦呢?至少你也要娶或嫁一個你甘願的人。雖然不是最理想的,至少甘願與他一起結婚;這可以免去很多的麻煩。如果不甘不願結婚,就是多製造了一個活生生的小地獄,那是很危險的。
還有一些人是因爲時間到了,不得不結婚,這是最糟糕的。不得不結婚也可以再等一下.因爲退一步海闊天空,急一步就很危險了,婚姻大事是要謹慎作決定的。很多事情我決定的很慢,但是決定以後,差不多都不會後悔。這一方面我就可以勸你了,我三十一歲才結婚,感謝上帝,廿多年來,我從沒有後悔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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