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徒能否把民間信仰的偶像當作藝術收藏品?/ 唐崇榮牧師
我已經提過我的意見,就是說鬼不是要附在物件的上面,鬼是要附在人的身上才是它最終的目的。那麽當你把一個關公的像當作神來拜的時候,那時鬼就躲在後面欣賞你的敬拜、享受神的權柄,它就變成假神了。當你不再拜它的時候,我相信鬼就離開了,所以不要把那個給鬼用過的東西當作鬼永遠在那裏,那你就錯了。
因爲你本身是給鬼用過的東西對不對?你沒有信主以前給鬼用過沒有?回答?那你就應該丟在地獄才對,對不對?
所謂「分別爲聖」就是從不聖的地位變成聖的地位,是聖經講的、是可能的,所以如果你不再拜他的時候,它就是變成一個死的東西。那麽對某某人,可能爲別人的緣故你除掉它,你怕再捆綁什麽,那你除掉它,把它毀掉。所以聖經有毀偶像的事情,我自己也毀過一些偶像,但是如果呢,你不知道,或者那個好像從前有人拜過,現在它是一個藝術品,你放出來不必怕它。
你知道天主教總部,在梵蒂岡的大廣場,中間有四角型的尖塔你們看過嗎?誰到過梵蒂岡、到過羅馬的舉手?到過的舉手?你知道我在講什麽嗎? 那個大廣場中間有一個四方型的尖塔,上面雕刻著是埃及的字,那是什麽?是埃及人敬拜假神的一個塔碑,那麽呢,大概超過,如果我沒有記錯,是一百五十多噸到他們從埃及把他們用船運過來,慢慢拉,拉到羅馬城、梵蒂岡放在那裏,表示什麽?表示神是勝過所有宗教的。
所以基督教有兩種觀念,一種的觀念就是曾經給鬼用過的全部把他燒死,全部把它燒掉。一種是把它抓來,把它抓在十字架下面擄來,讓他順服基督。所以這是一種得勝的觀念和一種懼怕的觀念,那麽你懼怕的時候,就自己聖潔的除去不聖潔的,得勝的就說主我抓住他,我去把他擄來,那麽這其中沒有不同的觀念,這都是相對的,不是絕對的。臺灣信仰有除滅偶像的做法,好啊!應當除掉的把它除掉,沒有什麽價值的、肮髒污穢的把它除掉不要緊,除掉了以後也不必怕鬼犯到你身上來,不會的,因爲根本主的能力已經得勝這些,你不必害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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