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麽叫“消滅聖靈的感動”和“妄用聖靈的恩賜”?
 
答:我們蒙恩之後,要在聖靈的引領之下,凡事察驗,善美的要持守各樣的惡事禁戒不作。不如此順從聖靈的引導,就是“消滅聖靈的感動”(參帖前5:19-22)。“聖靈顯在各人身上,是叫人得益處”(帖前12:7),“爲要成全聖徒,各盡其職,建立基督的身體”(弗4:12)。如果把聖靈的恩賜當作炫耀自己或追求個人名利的手段,就屬於妄用恩賜,對己對人都沒有益處(參林前13:1-2)。只求造就自己而不求造就教會,也是不足取的(參林前14:1-9)。至於假借“靈恩”的名而行犯罪的事,更是褻慢施恩的聖靈,必將加重受罰(參來10:26-31)。
出處:中國基督教協會《要道問答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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