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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我自己只留下一畝田】
貝遜說,『我從前讀法律時,記得法律裡面有一「保留權」。比方我有十萬畝的地皮,賣了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畝給人,自己只留一畝,按著法律,雖然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畝的地,都已屬乎別人;買主總得留一條路,讓我出入,這就是「保留權」。』有的人說,某人已經信了主,為何沒有平安喜樂呢?原因很簡單,大部分的罪都已認完了,心裡還有一畝地是屬魔鬼的,什麼時候一畝(就是一點罪)都不保留了,才能真的嘗到平安喜樂的味道。
出處:《福音故事》(上冊)/ 作者:張郁嵐等,出版社:台灣福音書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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