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拿破侖槍斃了兩個德兵】
法皇拿破侖一次在德國佔領了一個小城,他就發出一個命令,禁止那城裡百姓出城若干里的範圍,冀使城外其他德國人民不知城內實情,以及他在城中舉動。違背這個命令的,便以軍法處置。城內住有兄弟二人,都是愛國男兒,決定偷偷出城,要到他們自己的軍隊那裡,告知城中法軍實在的情形。一夜他們果然逃出了城,年輕的弟弟遠遠的衝出了那個命令所指定的界限,約有四里之遠,但被法兵捉獲了。年長的哥哥剛剛衝出那個界限,也被法兵捉住,法兵就將他們兄弟二人解交城中法軍將領處置。法國軍官宣佈二人均處死刑,說道:『奉大法國皇帝諭令:凡越界者處死刑,茲有兄弟二人違抗命令,一同處死。』兄弟二人遂被處死。他們越界的程度雖有五十步和百步的差別,但其刑罰則是一樣。
同樣,經上記載著說,『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眾條。』(雅二10)不因人只犯一條罪,就算是少犯了罪。人若遵守了律法的眾條,僅未遵守一條,也就算是犯了眾條。你若犯了許多的罪,比那只在一條上跌倒的人,也不算是多犯了罪。這似乎不是人的理智所能瞭解的!
恐怕有人要問我說,『犯一樁的罪與犯一千樁罪的人怎能同樣滅亡呢?』這理其實也極簡單。比方說,十個環子接成一條鏈子,你的手握著一端,另一端掛在架子上,你懸身空中,下面是深淵,不管環子斷了一個也好,九個也好,你總要因為環子斷裂,身墜淵中而遭滅頂之禍。所以只有一個小罪,就有下入地獄的資格了。
出處:《福音故事》(上冊)/ 作者:張郁嵐等,出版社:台灣福音書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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