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恨,是一種「無期徒刑」】/ 作者:施以諾

曾經聽一位父執輩分享過一個真實的例子。

有一天,他去探望一位臨終的病患,那位病患是一位小有成就的人,在他生命將結束時,眾人圍著他幫他禱告,我那位父執輩問他:「您還有什麼事想交待的嗎?我願意幫忙。」

於是,他約略交待了一些後事,其中有一件事情讓人印象深刻,是他用那所剩不多的微弱氣息,激動地說的:「我不要看到某某某,我不准他出席我的追思禮拜!我不要再看到他。」

這件事讓我聽了之後頗覺驚訝與感慨,是什麼樣的仇恨與芥蒂,讓人到死都不肯原諒對方?讓人到臨終前都不能釋懷?這是一件多麼痛苦的事啊!

有句話說:恨,是一種無期徒刑!

可不是嗎?從這個真實的例子中,我見識到了這句話所蘊涵的寓意。

親愛的朋友,想一想,在生活中,您也有恨惡的人嗎?

您真的打算就這麼在內心深處恨惡他(她)一輩子嗎?還是您願意選擇盡早靠主去饒恕他(她)呢?

聖經上說:「主的靈在那裡,那裡就得以自由。」

「你們要饒恕人,就必蒙饒恕(饒恕:原文作釋放)。」

的確,去恨別人,是自己判自己『無形的無期徒刑』!當一個人被恨所綑綁時,雖然身體自由,但心靈、情緒、思考卻可能終其一生都受到影響與侷限。

想一想,您被自己給判「無期徒刑」了嗎?

這個問題值得您我深思警惕。

【上帝的小叮嚀】
「主的靈在那裡,那裡就得以自由。」(哥林多後書三章17節)
「你們要饒恕人,就必蒙饒恕(饒恕:原文作釋放)。」(路加福音六章37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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