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讀經時都有個假設前題:不需接受信仰告白的約束,只順著聖靈禱告來看聖經,你認爲如何?如果我們要接受一個假設前題,是否有更嚴謹的研究方法?/ 唐崇榮牧師
我有個同工專講解經學,就走在這條路中間,我反對他。他說:我們不能接受任何神學,無論是東方的,是西方的,我們要直接從聖經引出結論:且神學的結果是從解經産生出來的,所以解經是神學基礎。但是怎麽解呢?他說讓聖經自己說、自己解釋,原文的意思自己把它講出來,我們再歸納出來。我問他:「每個人同樣研究原文,看出來的結果是否一樣?」他回答說大概不一樣。若是如此,信徒要聽誰的?
「聽聖經的。」那就不必解經,只要讀經即可了,照著經文看就可以了?絕不是如此,因爲聖經的講解很重要,所以舊約中的話到了新約時,例如希伯來書講解的時候,就看見麥基洗德的等次與亞倫的等次不一樣;祭司職分和至聖所、幔子內的意思,與基督論結合時,産生如此偉大的思想。解經是很重要的。解經時到底要根據西方信仰告白?還是根據東方的傳統思想?或者根據個人主觀思想感受呢?我盼望你們都不受人影響,讀聖經就能讀到原來的意思。
但若要達到這個目的,要有幾個假設:第一,你沒有被罪侵犯過的中性理性,你回到亞當沒有犯罪以前。第二,一看馬上明白原來的意思。第三,你一生所受的教育對名詞的定義沒有受任何的玷污。如果以上三個前題可能達到的話,你在看時並非看中文,因爲中文翻譯和希臘原文的意思一定有些差異;而且看希臘文時不受現在希臘文的影響,一定一明白就是保羅當時希臘文的定義:而你讀保羅時馬上便知道保羅這個字典彼得所講的不同在哪里。最好請保羅在你身邊爲你隨時解答,問他說是這個意思嗎?讓他們自己現身說法,把所有不可能的或錯誤都排除,只存著中性明白聖經,這叫「聖經神學」。
布特曼(Rudolf Butman,1884-1976)說過一句話:沒有一種解經是沒有前題立場的。有人解經好像很符合聖經,但觀念差別很大很大,例如:有些男女一起在房間裏禱告,窗子用黑布蓋起來,燈也關了,整個房間都是暗暗的。神學老師說怎麽可以這樣?他們說,因爲聖經說,你們禱告在暗中的父;所以電燈一亮,耶穌不不在了,父就去了。解經到如此!爲何不解爲居住在光明中的上帝?有些人曲解了加拉太書六章所說的:基督耶穌釘十字架已活盡在你們裏面:所以畫個十字架在你的面前,這叫作「誤解」。像天主教神父的誤解:他每次上巴士看見一個人一上車就這樣畫十字架;神父心裏想,實在很難找到這樣敬虔的基督徒。他很注意的看了他一個月,有一次就故意坐在他旁邊,還對他說:我很高興你是一位敬虔的天主教徒。「誰是天主教徒?」那人回答。神父就說:「我每次看你上車時就畫十字架,下車時又畫十字架。」「我一上車就看鋼筆,眼鏡和筆記本有沒有帶;下車以前看有無小偷把它們偷去。」所以神父才知道他的動作並不是在畫十字架。所以,同樣現象、字句會很可能産生完全不同的解釋。所以解經要有前題,而前題是要以神在歷史引導,不論東方或西方:真正尊重神學的、聖經和聖靈的權威之系統神學的,要好好研究那些重要教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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