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多要了兩個饅頭】
有一鄉下大姐,才得救的頭一天,就在婦女查經班和教士跪禱,知道罪已得赦,心很平安。次日,去赴特別聚會,教士送給他們每人兩個饅頭。她說,『我要四個。我的兒子已一歲了,他也是人呀!』於是她得了四個。接過一吃,心就難過。走到房裡去哭,午後找那教士和他直說,說過,心裡就很平安。教士問她說,『現在你佔了人的便宜,心裡怎樣?』她說,『快樂一分鐘後,便開始憂愁得很厲害,直到認罪才有平安!』教士說,『求主赦免你。你已得救,你與從前不同了,你裡面有了新生命。』
出處:《福音故事》(下冊)/ 作者:張郁嵐等,出版社:台灣福音書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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